朱现领律师,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,律师执业21年,擅长经济合同纠纷、土地房产、债权债务、婚姻继承等领域的案件,具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
观众朋友们好,欢迎收看《法律微讲堂》节目,我是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。现实的婚姻生活往往并不是一帆风顺的,对婚姻不忠诚的出轨事件,发生率也不在少数。那么问题来了,如果婚姻中男方屡次出轨,女方忍无可忍,请求离婚,是否可以按照按男方自己的承诺,净身出户?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个案例:张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,婚姻存续期间,张先生可谓桃花运不断,被王女士发现后,张先生不想失去家庭,与王女士约定“一旦张先生再发生出轨事件,就净身出户”。可是好景不长,张先生的老毛病又犯了,王女士忍无可忍,提出离婚,并要求张先生净身出户,张先生竟然反悔,王女士将其诉至法院,请求离婚。
那么是否可以按照当初张先生自己的承诺,判决张先生净身出户呢?暂且抛开这个案例,我们先来看看《民法典》对这是怎么说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: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其实,法律上没有“净身出户”这种说法,“净身出户”只是民间老百姓的口头用语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,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大量的实践案例也证明,婚后一方出轨离婚的,法院一般不会判其“净身出户”,只是向无过错方倾斜,会判决出轨方少分财产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也就是说,无过错方除了可以多分到财产外,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。
说到这里,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,难道夫妻间签订的“净身出户”的协议,就一点作用都没有么?
在这种情况下,这种协议是有约束力的,那就是,夫妻双方对“净身出户”没有异议,双方同意协议离婚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,出轨方愿意净身出户,这协议就还管用。但是如果出轨放不同意协议离婚,那么这样的条款就相当于摆设。
现在,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上面的案例,对于张先生的背叛,如果张先生对净身出户没有异议,两人选择协议离婚,那么是可以的;如果张先生不同意协议离婚,闹到法庭上,法院一般会判决王女士多分财产,且王女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。 好的,今天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。我是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现领律师,非常感谢您对这期节目的收看,我们下期再见。
(备注:朱现领律师的咨询方式:15611278219 )